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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學院學生請假審批表

發布日期:2016-05-1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來源:     點擊:

環境學院學生請假審批表


學 號


姓 名


班 級



本人聯係電話



家庭電話



家庭住址


郵政編碼



如外出請認真填寫右側信息

外出詳細地址



外出聯係人及電話



請假事由:


請假期間,涉及學生在校修業的教學環節事宜(如考試、實習等),本人已十分清楚,有關手續已辦理完畢,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後果自行負責。


學生本人簽字:__________


請假時間: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


注意事項:


(1)

請假前必需將請假詳細情況告知家長,並得到家長的同意。


(2)

如果外出,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注意人身財產安全。


(3)

按時返校。確需延長假期時,必須在批準的有效假期內續假;無故逾期不歸,按曠課論處,責任自負。


(4)

返校後告知班主任,並立即到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。


(5)

此表最終以學生主管院長及學院蓋章為準。


班主任意見:


輔導員意見:


學生主管院長意見:









–––––‑‑‑‑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蓋章處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–









學 號


姓 名


班 級



本人聯係電話



家庭電話



家庭住址


郵政編碼



如外出請認真填寫右側信息

外出詳細地址



外出聯係人及電話



請假事由:





請假時間: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

學生本人簽字:__________


銷假手續


返校情況



銷假日期: 年 月 日


請假人簽字確認:___________




















關於進一步明確學生請假審批手續的通知

學院各班:

為了加強學生管理,保證教學質量,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,建立良好的風氣,現將學校關於學生請假審批的相關規定重申如下,請各班級認真組織學習並嚴格遵守相關請假規定。

一、病假:學生因病請假一天以上要有醫療單位證明,在校內時必須持學校醫院證明;在校外須持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。病假須先由班長簽署確認意見,病假一周以內的,由班主任審批;一周以上,由學院主管院長審批,並送學院教務辦公室備案。

二、事假:學生在校學習期間,一般不準請事假,遇有直係親屬病喪或其他重大事故必須由本人料理時,可以請事假。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;三天以上、兩周以內的,由學院主管院長審批;兩周以上的,由學校教務處主管處長審批。

三、學生請病假或事假均須填寫學院統一的請假審批單,經批準後,方為有效;需要延長事假、病假的,應在學院批準的有效假期時間內續假,續假手續與上相同。對不履行正規請假手續或續假手續的學生,一律以曠課處理。

四、凡班主任具有審批權限的,請假表存根部分由班主任保管備查;由主管院長審批的,存根部分由輔導員保存備查。

五、各任課老師,請以正規學生請假審批表為準,手寫無效,如有疑問,請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聯係核實。

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

2007年3月12日

環境學院學生請假審批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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